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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振兴,法治先行

发布日期:2023-02-15

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促进农业全面升级、农村全面进步、农民全面发展,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,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8年起启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相关程序,至2021年4月29日正式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》,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。

《乡村振兴促进法》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“乡村振兴”命名的法律,与201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、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》共同构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“四梁八柱”,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。

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。全面实现乡村振兴,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。农民应成为乡村振兴直接推动者和参与者、乡村振兴发展成果优先享有者、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宣传者。乡村振兴关键在人,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,大力培养乡村本土人才,引导城市人才下乡,从而建立起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机制。国家健全农业科研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成果产权保护制度,保障对农业科技基础性、公益性研究的投入,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。

产业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能量之源、富民之基。我国乡村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石是集体所有制。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,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,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,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,确保农民受益。这对我们产业规划也有很大启发,我们要根植农村,以农民为主体,不背离初心。在产业发展中,要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,发掘地域特色产品,支持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。在规划过程中,要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、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,推进数字乡村建设,培育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
乡村振兴促进法与最新发布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办法相呼应,全面落实省负总责、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质,明确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具体化、法制化工作机质。落实乡村振兴工作年度报告制度,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督查检查制度,抓紧、抓实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,以督察促进整改、以监督促进治理,坚决防止乡村振兴中有法不依,无序推进的问题。认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,有法可依、有制可循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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